5月31日督导检查考核情况
5月30日下午至5月31日上午,市局督察总队主要完成4项工作任务:1.抽查部分单位生活垃圾分类情况;2.抽查“三类场所”疫情防控情况;3.抽查重点地区环境秩序情况;4.抽查基层综合执法人员行为规范、执法装备情况。
共抽查重点点位(场所)52处、综合执法队2个,发现问题10处10起(生活垃圾分类问题4家4起,疫情防控问题5家5起,环境秩序问题1处1起),9起问题现场整改完毕,1起问题发单督办。针对相关问题,各督导组在现场督办立整立改基础上,责成各辖区城管部门进一步跟踪、复查、反馈情况。具体检查情况如下:
一、生活垃圾分类抽查情况
市级督导组共抽查14家单位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情况(西城2家、朝阳4家、丰台6家、大兴2家),发现问题4家4起,其中:未按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1起、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入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3起。均现场整改完毕。各督导组对被检查单位逐一进行了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指导。
二、“三类场所”抽查情况
市级督导组共抽查“三类场所”14家,按区域分:西城2家、朝阳4家、丰台区6家、大兴2家;按类别分:超市4家、餐馆10家,发现问题5家5起,其中从业人员未佩戴口罩2起、未核验就餐人员健康宝3起,均现场整改完毕。各督导组按照全市疫情防控整体工作安排和要求,对检查对象进行了疫情防控提示。
三、环境秩序抽查情况
按照市局统一部署和督察总队工作安排,重点围绕重点地区和督办问题点位等,在日常时段和特殊时段开展督导检查,共抽查朝阳区、海淀区、石景山区、大兴区主要大街35条、重点点位24处,发现丰台区存在无照经营问题1处1起(发单督办)。
四、基层综合执法人员行为规范、执法装备抽查情况
抽查基层综合执法队2个,抽查基层综合执法队行为规范自查自纠落实情况2个,检查基层综合执法人员9人、执法车5辆、执法记录仪9台、执法城管通9台,情况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