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和安排,市城管执法局持续调度全市城管执法部门,推进落实“四方责任”,全力开展对商务楼宇、商场超市、餐饮食堂“三类场所”的疫情防控检查执法工作,重点检查测温验码、佩戴口罩、场所消毒、“1米线”等防控措施落实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城管执法部门现场要求责任单位立行立改;对问题突出、整改不力的单位,予以执法公示,进一步督促整改。
现就问题突出的相关单位通报如下:
序号 | 单位名称 | 公示地点 | 检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1 | 萨那锴乐(北京)咖啡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市西城区地安门西大街2号 | 从业人员未佩戴一次性手套 |
2 | 聚德华天控股有限公司北京聚德新川面馆 | 北京市西城区护国寺大街77号 | 员工未佩戴一次性手套 废弃口罩投放处内有厨余垃圾 |
3 | 西城马氏牛肉面 | 北京市西城区护国寺街137号1幢1层1-105 | 员工体温登记记录不全、未设置一米线未设置废弃口罩垃圾桶 |
4 | 北京梦想蜂连锁商业有限公司华远北街店 | 北京市西城区华远北街2号一层102室 | 未设置专人测量体温 |
5 | 北京米兰春天餐饮有限公司(杨国福麻辣烫) | 北京市西城区西四南大街18号1幢一层102 | 未对进入人员开展体温监测 |
6 | 北京天丰居餐饮中心 |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兰旗营137号 | 员工未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 |
7 | 北京市长白金姬烤肉店 |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9号平房北侧 | 未在入口处设置体温监测岗 |
8 | 北京半亩园快餐食品有限公司 | 北京市海淀区双榆树西里11号 | 未指定专门人员检测体温 |
9 | 玉林烤鸭店 | 北京市丰台区玉林小区(商务会馆东口向南70米) | 未对进入人员开展体温检测 |
10 | 北京赣园渔乡酒楼 | 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东路86号 | 未对进入人员开展体温检测 未落实健康监测登记制度 |
11 | 物美玉林里店 | 北京市丰台区右外玉林西里8号楼底商 | 未落实清洁消毒要求并公示记录 未对进入人员开展体温检测 |
12 | 北京渝乡老妈餐饮有限公司 | 北京市丰台区太平桥西里16号 | 未对进入人员开展体温检测 |
13 | 湊湊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方庄路店 | 北京市丰台区蒲芳路芳星园二区6号楼方庄时代广场4层 | 未公示消杀记录 |
14 | 伍福素食 | 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一处 | 未张贴一米线 |
15 | 北京市佳雨康超市 | 北京市石景山区金顶赵山宿舍3号楼商业用房 | 未配备测温设备 |
16 | 北京节季兴农餐厅 | 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小区七星园商业综合楼一层 | 未开展对进入人员测温 员工未佩戴口罩及一次性手套 |
17 | 西山兴兴综合商场 | 北京市石景山区炮厂小区12号楼底商 | 未落实进店扫健康码、体温测量制度 个别进店人员未带口罩 |
18 | 北京荣蓉轩餐饮有限公司 | 北京市石景山区金顶街二区商业用房 | 测温扫码执行不严 工作人员不佩戴口罩 员工体温记录不全 |
19 | 北京良品餐饮有限公司 | 北京市房山区佳士苑底商 | 工作人员存在未佩戴口罩情况 |
20 | 北京海亿方餐饮有限公司 | 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苏庄北路2号1号楼 | 工作人员有未佩戴口罩情况 |
21 | 北京月华家园餐厅 | 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地区月华南大街10号(A区)东侧第一间商铺 | 工作人员存在未佩戴口罩情况 |
22 | 北京盈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山水汇豪公建1号楼-005-4、1-005-5号 | 未安排专人对进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 |
23 | 北京麦当劳食品有限公司金关北二路餐厅 | 北京市顺义区金关北二路2号院1号楼1-2层101 | 顾客员工未佩戴口罩 从业人员未佩戴一次性手套、口罩 扫码测温无人值守 |
24 | 北京蓝香月裕饭庄(餐饮) | 北京市顺义区南彩后俸伯村委会西500米 | 无消毒记录 |
25 | 北京适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北京市顺义区站前北街78号1号A8 | 无消毒记录 无店员测温记录 |
26 | 北京麦当劳食品有限公司裕曦路餐厅 | 北京市顺义区裕曦路7号院7号楼1层109 | 无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
27 | 北京双江福家餐厅(正宗山西刀削面牛肉板面王) | 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镇五村一街9号 | 未落实主体责任 未开展宣传教育 未设置体温检测专岗 未对进入人员开展体温检测 |
28 | 北京西多客有限公司 | 北京市怀柔区迎宾中路2号 | 员工未登记体温 无消毒记录 |
29 | 北京新中街庆丰包子铺 | 北京市密云区富民新区3号楼 | 工作人员未佩戴口罩 |
30 | 北京上品鲜生超市连锁有限公司 | 北京市密云区檀营北街1号院10号楼等11幢 | 员工测温记录不全 员工未戴手套 消毒记录不全 |
被公示单位,在整改完毕并经城管执法部门复查合格后,可撤销公示;整改不力或多次发现同类问题的单位,将被移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一步处理。
市城管执法局
2021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