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起步之年,是贯彻落实首都生态文明和城乡环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攻坚之年,也是落实京发〔2012〕10号文件、京政办发40号文件,全面实施城管执法综合监管的重要之年。面对中央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新要求、首都生态环境建设的新形势、市民群众的新期待,首都城管执法工作要以亚太经合组织峰会(“APEC”会议)在京召开为契机,全面推进环境秩序综合治理,发挥好城市管理的主力军作用。
一、总体思路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市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以落实首都生态文明和城乡环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清洁空气行动五年计划为主线,以重大活动保障、大气污染防治、街面环境秩序、专项执法整治为重点,推进疏堵结合、精细管理、分类管控、资源整合、公众参与,围绕中央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抓好体制完善,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抓好执法服务,围绕重点部位、核心区域抓好综合整治,围绕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抓好服务保障,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抓好综合监管,不断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高标准做好“APEC”会议环境秩序服务保障,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环境脏乱问题,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秩序。
二、主要任务
在全面履行综合执法、综合监管、综合协调的职责基础上,主要任务为“突出一个重点、开展两大行动、组织四个专项”,即突出“APEC”会议环境秩序服务保障,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和街面环境秩序治理行动,组织违法建设、安全隐患、黑车、夜施扰民等专项执法,全力提升城市环境质量。
(一)突出一个重点保障,全力维护“APEC”会议环境秩序
重点围绕“APEC”会议活动场所、驻地和途经路线涉及的“三区”、“八线”、“四周边”,做好环境秩序整治。“三区”即怀柔城区及雁栖湖生态发展示范区(含区内各联络线),天安门地区、奥林匹克中心区等区域;“八线”即长安街四惠桥至公主坟桥段,机场高速路(含机场高速、机场北线及南线黄港桥至管头桥等路段),二环、三环、四环、五环路,京承高速沿线三环路至怀柔段,京密路沿线三环路至怀柔段等途经路线;“四周边”即“APEC”会议驻地、会场、主要旅游景区(包括故宫、天坛、颐和园、圆明园、长城、八大处公园等)和进京第一印象区域(包括机场、火车站等)等周边。
天安门地区要按照防暴的标准,固化城管、治安、交管等捆绑执法机制,落实“盯死看牢”的要求,对环境秩序各类违法行为“零容忍”,全天候、无缝隙监管。其它活动区域,做到先期排查、挂账整治、消除隐患,努力达到无违法建设、无环境死角、无暴露垃圾、无堆物堆料、无违规店外经营、无乱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和牌匾等的“六无”标准;会议期间落实“零容忍”标准,强化联合巡查,确保违法行为得到有效处置。
(二)开展两大整治行动,重拳治理城市环境秩序乱象
1.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源头治理施工扬尘和渣土运输道路遗撒,通过源头监管、联合检查岗、视频监控、案件移送和曝光、资源共享等形式,形成联合执法与管理监管的工作机制,严格管理出土阶段施工工地,规范建筑垃圾渣土消纳行为,做到“六个必查”和“三个不许进、两个不许出”,实现群众投诉量下降15%以上。加强露天烧烤问题整治,推广“事前布控、非现场执法、联合执法”模式和“五步”工作法,大力整治三环路内问题高发点位,实现群众投诉量下降80%以上。严厉整治街头无照售煤、非法焚烧垃圾和秸秆行为,落实监督管理、执法检查制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2.组织街面环境秩序治理行动。以落实“门前三包”制度为抓手,完善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定期会商、综合考核的运行机制,督促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加强自律,重点治理店外经营、倚门售货、乱堆乱停乱放、环境卫生脏乱、牌匾标识不规范等行为。按照“四类”地区管控标准,取缔、规范无照游商,加强对公交枢纽、地铁站、旅游景区周边等问题高发地区的疏导,挤压违法空间,实现群众投诉量下降15%以上。加大非法小广告治理力度,探索扩大暂停通讯号码的范围,督促做好清扫保洁,及时移送案件线索,推动深挖幕后、清掏窝点。清理宣传条幅、标语、临窗广告、山寨路牌,主要大街、重点地区及旅游景区周边得到根治,其它地区有效遏制。
(三)组织四个专项执法,合力破解城市环境痼疾顽症
1.拆除违法建设专项执法。按照市“打非治违”工作部署,在属地政府的领导下,发挥拆除违法建设的主力军作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全面遏制新生违建,逐步化解存量违建。
2.排查安全隐患专项执法。按照市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发挥综合执法的优势,积极配合管理部门,严格整治违法供应(使用)燃气、非法占压市政公用管线等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防范事故发生。
3.治理黑车非法运营专项执法。按照市综合治理黑车非法运营行为工作安排,加强阵地控制,强化联合执法,波次整治非法运营问题。
4.查处夜施扰民专项执法。推动行业部门规范夜间施工审批许可,加强源头管理,通过人防技控、重点蹲守等方式,及时处理群众举报问题,对多次违法、群众反映强烈的施工企业从严处理,采取曝光、录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等措施,合力解决夜施扰民问题,群众举报下降50%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深化城管执法体制,发挥职能作用
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的要求,研究调整综合执法权限的意见,探索符合首都综合执法队伍设置特点的管理体制,加快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综合执法体制。履行好综合执法、综合监管、综合协调三大职能,通过综合执法,加大执法力度,提高立案处罚率、媒体曝光率、案件移送率;通过综合监管,大量发现问题、反馈问题,督促属地和相关部门整改问题;通过综合协调,推进部门联动、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加强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衔接,源头减少违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与治安管理的衔接,强化执法支撑,减少社会治安问题,提高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二)分级分类精细管理,深推疏堵结合
综合考虑城市规划、交通状况、人流密集度等因素,推进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全市划分四类地区,实行不同的管理标准和措施,一类地区严禁、二类地区严控、三类地区严管、四类地区规范,提高城市精细管理水平。推动出台全市性疏堵结合的指导意见,明确部门职责,疏导的范围、标准、流程、监管等内容,积极探索多样化疏导模式,完善不同疏导方式的管理办法,加强疏堵结合工作的服务指导和政策支撑,推动无序变有序,挤压违法行为生存空间,确保疏导工作有序推进。加强“智慧城管”建设,制定城管物联网平台建设标准,提高精准执法和公共服务水平,推进城市治理的精细化、智能化和社会化。
(三)加强基础工作建设,规范执法行为
健全完善、及时更新、共享各类基础台账,围绕重点整治的环境秩序问题,深入摸排,分级分类建立执法责任制台账,实行动态的挂销账管理。坚持一事一规范、一事一流程,明确查处无照经营、道路遗撒、小广告、露天烧烤、夜施扰民等突出问题的流程、标准和手段等,规范执法行为。梳理完善案件移送流程,规范案件移送工作,形成管理合力。健全环境秩序行政执法考核评价体系,实施以奖代补以奖促治制度。围绕环境秩序突出问题,研究梳理综合执法中存在的法规规章缺失、手段措施不足、操作性不强、处罚力度不够等缺陷,及时提出环境秩序立法需求和建议,强化执法的保障支撑。
(四)建立公众参与机制,推动城市治理
建立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制度,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在正式实施前,通过城管政务维基、官网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发挥城管志愿者协会的社会化组织发动作用,借助城管地图公共服务平台、市民城管通等科技手段,引导市民群众自觉维护环境秩序。研究推广商家联合会等做法,组织开展示范街、模范商户评选活动,督促责任主体自律,自觉减少违法行为。完善社区自治模式,发动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社区单位等加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畅通公众监督的渠道和方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员、社会知名人士等参与监督检查,鼓励市民群众、利益相关人监督举报。强化正面宣传和网络舆情引导,有效防范、化解媒体危机,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支持媒体对引发环境秩序突出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曝光,奖励为城市环境秩序做出贡献的个人、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目标要求,把城管执法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体现了中央坚定综合执法发展方向、重视城管执法工作,在更深层次、更广领域深化城管执法体制改革的决心。同时,中央提出不再简单以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长率论英雄,把生态环境建设提升到与经济社会发展同等重要的战略位置,作为一项重要而又紧迫的任务来抓。全市各级城管执法机关和全体人员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要求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坚定信心,把握机遇,坚定综合执法的方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以改革创新的精神谋划开展好城管执法工作。
(二)狠抓工作落实。城管执法机关是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要主动承担起维护环境秩序的重担,发挥好城市管理的主力军作用。各区县、地区管委会城管执法机关要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市局工作安排,紧紧围绕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结合辖区实际细化工作方案,认真落实属地责任,积极抓好落实。要充分利用城管执法协调领导平台,完善整合资源的机制和制度,加强执法力量、执法资源、执法手段整合,最大限度地形成合力。要定期研判形势,创新工作方式,综合运用法律、政策、机制、制度等手段,最大限度地发挥职能作用,最大限度地挖掘工作潜力,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基层执法队要确保各项工作在一线得到落实。
(三)注重执法形象。城管形象受损多由执法不当引发。要充分认清当前面临的环境秩序问题集中高发、综合执法手段有限、社会舆论高度聚焦等严峻形势,正确处理加强综合执法、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城管形象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强化“形象是生命”的意识,严肃工作纪律,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主动转变思路,创新工作方式,积极总结推广“非现场执法”工作模式,加强联合执法,更多地争取公安等部门的配合支持,强化执法支撑,确保执法安全,维护法律权威和政府形象。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级城管执法机关要增强对信息报送工作的重视程度和敏感意识,及时反映基层的工作成效、经验做法、问题隐患、工作困难等,为各级领导决策指挥提供有力依据。重大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