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京政发〔2002〕24号)、《中共北京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市城管执法局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京编委〔2020〕27号),设立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简称市城管执法局)。市城管执法局为市城市管理委管理的副局级行政执法机构。
1、贯彻落实国家及本市关于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依法开展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的相关工作。
2、组织起草本市关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和建议。
3、负责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督促检查;负责向市、区县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反映问题、通报情况。
4、依法集中行使市政府决定赋予的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权,负责跨区域、重大疑难案件的查处工作。
5、负责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监督考核工作。
6、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