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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施工单位有哪些要求?
发布日期: 2022-11-22 13:28 字体:[ ]

(1)编制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备案 《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 施工单位应当编制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明确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进出施工现场的管理制度、具体负责人、检查人员和检查登记方法、投诉举报途径、突发事件处理程序等,并报区城市管理部门备案。 (2)建筑垃圾的清运与贮存 《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城市管理部门的规定对建筑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或者处置,并根据建筑垃圾运输服务合同的约定,通知建筑垃圾运输服务单位及时清运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对需要在施工现场贮存的建筑垃圾,应当按照规定采取密闭式垃圾站或者防尘网遮盖等扬尘防治措施。 (3)现场公示与检查 《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公示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概要和建设单位的建筑垃圾消纳情况备案信息。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园林绿化、水务等相关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进行施工质量安全现场检查的,应当查验建设单位的建筑垃圾消纳情况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