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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生产经营单位应向从业人员告知哪些安全生产事项?
发布日期: 2023-08-14 15:56 字体:[ ]

依据《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通过作业场所公示、书面告知、答复、教育培训等方式将涉及安全生产的下列事项告知从业人员:(一)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二)已采取的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三)发生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的应急措施。从业人员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了解前款规定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