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发布日期: 2024-10-14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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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节约用水条例》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以及生产、销售或者在生产经营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的、耗水量高的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