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的生产设备冷却水、空调冷却水、锅炉冷凝水未回收利用的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发布日期: 2024-11-04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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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节约用水条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工业企业的生产设备冷却水、空调冷却水、锅炉冷凝水未回收利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