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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倾倒垃圾、渣土有什么法律责任?
发布日期: 2025-05-14 13:10 字体:[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的;(二)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