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能在步行绿道、滨水步道通行吗?如何查处?
发布日期: 2026-06-11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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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禁止车辆在步行绿道和滨水步道内通行。依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有关步行绿道、滨水步道通行规定的,由园林绿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