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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停车场需要设置标识、标线及设施或建立管理和服务规范吗?如何查处?
发布日期: 2026-06-11 13:00 字体:[ ]

依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非机动车停车场的产权单位或者管理、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范和标准设置存车标识、标线以及停放架、遮雨棚等设施,建立各项管理和服务规范。 依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非机动车停车场产权单位或者管理、使用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