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访须知
一、群众来访应到市城管执法局信访接待室进行登记,来访人员需听从信访工作人员的统一安排预约。
二、来访人员应当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提出的信访诉求应客观真实,不得歪曲、捏造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三、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的精神和有关规定,下列情况不安排局领导接待。
(一)所反映的信访问题正在办理中的;
(二)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程序解决的;
(三)信访人提出的要求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四)经局领导接待或批示过的问题,在法定期限内已办结的;
(五)已经过信访复核程序,属不再受理的信访事项。
四、接待时间:每周三14时00分至16时00分。
五、接待地点: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39号燕京大厦一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