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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的通告》解读
发布日期: 2020-04-21 12:30 字体:[ ]

制定背景:

当前,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已经进入常态化阶段,并立足长远,将建立常态化防控机制。现阶段,如何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在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加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积极有序推进复工复产,成为当前需要重点解决的工作。

2020年4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组织召开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研究部署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举措、全面推进复工复产工作,提出要“坚持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加快推进生产生活秩序全面恢复,抓紧解决复工复产面临的困难和问题”。2020年4月13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了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提出要“加强精准防控和规范处置,排查消除疫情反弹风险隐患,为推进全面复工复产创造有利条件”。2020年4月9日、4月13日,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分别召开了第五十三、五十四次会议,也提出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优化完善疫情防控举措,千方百计创造有利于复工复产的条件,抓紧解决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尽快推进复工复产,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结合当前本市疫情防控新形势、新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本市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为加快推进复工复产创造便利条件,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依据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在有效防控疫情的同时积极有序推进复工复产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全国不同风险地区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的通知》,以及本市相关指引,按照市政府要求,市城管执法局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的通告》。


通告的主要内容:

坚持精准防控、科学防控,立足于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通告在优化完善疫情防控举措、创造复工复产有利条件等方面提出了七项内容。

一、为加快推进复工复产,提出了哪些便利条件?

一是简化提供防疫健康证明材料。为减少个人提供证明材料,便于出行,通告提出“各单位要运用‘北京健康宝’,做好员工、顾客、访客、服务提供商、居住人员等的防疫健康信息查验。对持有‘北京健康宝’健康状态为‘未见异常’的人员,进出商务楼宇、商超、餐馆、工厂、工地、公园景区、各类门店等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出社区、村等开展复工复产活动,无需提供其他与防疫相关健康证明材料。”实际工作中,复工复产人员可通过手机微信、支付宝方式搜索“北京健康宝”小程序,在完成个人身份认证、人脸识别等程序后,查询自身健康状态。查询结果显示为绿色(未见异常)的,在进入上述公共场所、公共区域时出示“北京健康宝”、“未见异常”证明后,无需要求提供其他相关健康证明。但凭码并不能替代小区出入证和登记要求,快递、外卖、鲜奶配送、家政服务、房屋中介等服务行业人员进入小区,要遵守现有社区管理政策。

二是取消复工复产前置审批审核。为消除障碍,将是否复工复产交由单位自行决定,通告提出“除国家和本市根据防疫情况公布的复工复产限制措施外,对复工复产不设置前置审批审核,各单位在遵守防控要求的情况下,可以自主决定复工复产。”实际工作中,如果国家和本市针对暂缓复工复产有特殊要求的,应按照要求执行,如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16号),提出“大型聚集性体育活动如马拉松长跑、聚集性宗教活动、各类展览及会展等暂不开展”,本市也提出对于一些空间密闭、通风条件差、易引发人员聚集的场所暂缓复工,如演出场所、歌舞娱乐场所、网吧、影剧院、博物馆等。

三是优化办公空间要求。前期,本市提出了鼓励人员密集的企业员工到岗率不超过50%的政策指引,对减少人员聚集和风险传播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为给复工复产提供人员保障,通告提出“满足员工办公间距不少于1米、每人使用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要求的单位,在做好对人员数量较大的单一空间防疫管理的前提下,可以安排员工正常返岗复工。”实际工作中,复工复产单位在符合两个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安排员工正常返岗复工,到岗率可以不局限于50%,避免一刀切,一个条件是:复工复产单位要满足“员工办公间距不少于1米、每人使用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的要求,员工办公间距和每人使用面积应落实到“每一个办公区域”;另一个条件是:复工复产单位要“做好对人员数量较大的单一空间防疫管理”的要求,对于单一空间内人员数量较大的,除满足上述办公条件要求外,还要重点做好疫情防控措施,如个人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加强自然通风、公共区域内定期消毒等。而对于不能达到上述办公场所要求的,为避免出现传播风险,应通过灵活办公、弹性工作制等方式,降低人员集中度。

四是科学确定执法检查频次。为避免因执法检查频次过多影响复工复产,通告提出“各执法单位对新开复工、问题未整改到位、市民投诉、媒体曝光等有防疫风险的单位开展重点检查,对其它复工复产的单位,根据疫情情况,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日常检查。”实际工作中,这就要求执法单位要结合不同被检查对象,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检查频次,其中,对于“新开复工、问题未整改到位、市民投诉、媒体曝光等有防疫风险”的单位,要重点加强执法检查,积极指导和督促被检查单位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对于已经复工复产的单位,在经检查后无相关问题、无投诉举报、无媒体曝光等情况,应减少执法检查频次,并根据本单位工作计划进行随机抽取检查。

五是减少重复性防控工作。为便于复工复产单位更多精力投入到恢复生产经营工作中,减少企业负担,通告提出“有统一物业管理的商务楼宇、商场、园区等综合性场所,物业单位已严格落实的防疫措施,入驻单位无需采取重复性措施。”具体执行中,对于商务楼宇、商场、园区等综合性场所,有统一的物业单位,且物业单位已经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符合上述条件的,对入驻复工复产单位无需做“重复性”防控工作要求。此处重点减少的是物业单位和入驻单位“重复性”防控工作和措施,比如重复制定防控方案、应急预案、宣传、访客登记、体温检测、设置口罩专用回收箱、空调消毒及登记等。而对于不重复的、且必须由复工复产单位单独落实的防控措施,复工复产单位仍需要严格执行,如人员佩戴口罩、公共区域和部位消毒、人均空间符合安全距离、加强通风等。另外,如果复工复产单位认为有必要结合本单位实际重复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的,可重复开展。

六是取消签订责任书等文件。为避免设置障碍,通告提出“各单位按照公布的疫情防控要求和行业防控指引做好复工复产防疫工作,无需签订疫情防控相关责任书、承诺书等文件。”实际工作中,对于符合复工复产条件的单位,在复工复产前、后无需与相关部门或管理单位签订疫情防控责任书、承诺书等文件,但应按照国家和本市工作要求、指引,认真开展好本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履行好主体责任。

七是方便进京返京人员来往。为方便京津冀地区来京、返京人员,以及低风险地区来京出差人员安全有序流动,通告提出“津冀地区来京人员、本市往返津冀地区的人员,来京(返京)后可以通过‘北京健康宝’进行京津冀行程记录验证,申请‘未见异常’健康状态。低风险地区来京出差人员,持有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在有条件的酒店接受核酸检测,接受入住酒店健康管理,可以申请办理‘北京健康宝’,本市出差返京人员可参照执行。”实际工作中,一方面,对于在天津、河北全区域的低风险地区连续驻留满14天的人员(且不属于国家或本市卫健部门掌握的确诊、疑似、密接、无症状感染人员,及不在本市居家或集中隔离的人员),以及本市往返天津、河北低风险地区的人员,进京后打开“健康宝”,在弹窗提示页面点击“继续”,通过查询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进行行程记录及风险地区验证,即可获得“未见异常”健康状态。另一方面,对于天津、河北地区以外省市低风险地区来京出差人员,按照本市酒店入住管理的相关措施,持有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在酒店进行核酸检测呈阴性并接受酒店健康管理,入住酒店后,依据酒店入住登记信息,可通过“健康宝”申请健康状态。对于本市出差低风险地区的返京人员,如果入住酒店,参照来京出差人员管理;如果直接回到社区,按照本市社区管理规定执行。

二、在推进复工复产过程中,如何做好疫情防控?

虽然本市疫情呈现积极向好态势,但目前仍然保持一级响应机制,且境外疫情扩散蔓延、输入风险加大。2020年4月7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全国不同风险地区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提出:“高风险和中风险地区各单位在落实低风险地区企事业单位防控措施基础上,要加强员工健康监测和出入登记管理,在员工和外来人员进入单位或厂区前进行体温检测,正常方可进入;落实工作场所防控措施,减少召开会议,需要开的会议要缩短时间、控制规模,提倡召开视频或电话会议,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工作制或居家办公方式;指导员工做好个人防护,尽量减少外出特别是避免去人群聚集或空气流动性差的场所;各项具体防控措施继续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的通知》要求实施”。

同天,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在有效防控疫情的同时积极有序推进复工复产的指导意见》也提出:“压实地方和单位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全国不同风险地区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等要求,做好园区、工厂、楼宇、食堂、宿舍等场所空气流通、清洁消毒相关防疫管理,加强健康监测和出入登记管理,及时掌握员工流动情况,落实员工个人防护要求,尽量减少人员聚集和集体活动”。

因此,北京作为首都,在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加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积极有序推进复工复产过程中,需要严格贯彻“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毫不放松的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控工作,慎终如始,善作善成。这也要求,各单位在复工复产过程中,除上述本通告规定可以减少或取消的工作以外,对于其他措施,防控之“弦”不能松,仍需要严格落实四方责任,按照国家及本市要求、指南、指引一以贯之开展好疫情防控工作。为此,在前期印发通告基础上,本通告还特别提出“各单位要运用‘北京健康宝’,做好员工、顾客、访客、服务提供商、居住人员等的防疫健康信息查验”。通过大家齐心协力,共同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支持和保障复工复产工作。


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在有效防控疫情的同时积极有序推进复工复产的指导意见 (国发明电〔2020〕13号)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全国不同风险地区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的通知 (国发明电〔2020〕12号)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20〕16号)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的通知 (国发明电〔2020〕4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 (京政发〔2020〕2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商务楼宇、商场和餐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检查执法有关事项的决定(京政发〔2020〕4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四方责任”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场所和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20〕4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 (京政办发〔2020〕5号)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务楼宇、商场和餐馆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京城管发〔2020〕8号)

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4月19日)

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