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背景:
强化单位责任,健全社会单元防控工作机制是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四方责任”的一个重要方面,随着返京复工人员的增加,商务楼宇(含写字楼、办公楼)、商场(含超市)和餐馆(含内部食堂)三类场所人流密集度预期将有所增加,疫情防控的风险和压力也会比较大。为了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及城市正常运行,加强疫情防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20〕2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四方责任”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场所和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20〕4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0〕4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商务楼宇、商场和餐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检查执法有关事项的决定》(京政发〔2020〕4号)等文件,以及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的相关工作指引,市城管执法局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务楼宇、商场和餐馆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通告的主要内容:
通告明确了疫情防控工作的十条措施,包括: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内部人员管理、配备必要防护用品、科学清洁消毒、保持室内通风、正确处理垃圾、管住商务楼宇入口、加强商场保洁和顾客提示、加强餐馆和单位用餐管理等。
(一) 商务楼宇(含写字楼、办公楼)怎么做?
落实主体责任。商务楼宇的经营者、管理者以及使用单位,要成立疫情防控工作机构,建立健全防控工作责任制,明确专人负责防控工作。
加强宣传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以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相关指引进行学习宣传,通过多种途径、形式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
强化内部人员管理。落实本单位职工和从业人员抵京返京居家观察、隔离,以及健康监测登记、应急报告等有关要求,加强检查检测,确保上岗从业人员身体健康。
配备必要防护用品。各单位要结合从业人员岗位特点配备口罩、体温计、消毒液等必要防护用品,并要求从业人员工作期间必须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科学清洁消毒。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有关要求,对公共部位、公共接触物品、重点区域进行清洁消毒,并做好工作记录和标识。
保持室内通风。优先采用自然通风。有条件的可以开启排风扇等抽气装置以加强室内空气流动,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时,应保证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转正常,一般情况下应关闭回风,保证新风供给量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必须采用空调回风时,新回风比宜大于40%。每周进行关键部件的清洗、消毒或更换。
正确处理垃圾。各单位要严格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等日常管理制度,建立管理台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日产日清。不得随意倾倒、丢弃生活垃圾。
管住商务楼宇入口。商务楼宇所有权人应当督促有关经营者、管理者、使用单位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在入口处设置体温监测岗,对进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要求佩戴口罩,对未佩戴口罩的,进行劝阻;对有发热、干咳等症状者,要及时劝离,并告知其到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对外来访客应当如实登记姓名、来源地、联系方式等信息。
(二)商场(含超市)怎么做?
落实主体责任。成立疫情防控工作机构,建立健全防控工作责任制,明确专人负责防控工作。
加强宣传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以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相关指引进行学习宣传,通过多种途径、形式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
强化内部人员管理。落实本单位职工和从业人员抵京返京居家观察、隔离,以及健康监测登记、应急报告等有关要求,加强检查检测,确保上岗从业人员身体健康。
配备必要防护用品。结合从业人员岗位特点配备口罩、体温计、消毒液等必要防护用品,并要求从业人员工作期间必须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科学清洁消毒。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有关要求,对公共部位、公共接触物品、重点区域进行清洁消毒,并做好工作记录和标识。
保持室内通风。优先采用自然通风。有条件的可以开启排风扇等抽气装置以加强室内空气流动,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时,应保证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转正常,一般情况下应关闭回风,保证新风供给量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必须采用空调回风时,新回风比宜大于40%。每周进行关键部件的清洗、消毒或更换。
正确处理垃圾。各单位要严格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等日常管理制度,建立管理台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日产日清。不得随意倾倒、丢弃生活垃圾。
加强商场保洁和顾客提示。公共卫生间、电梯、收银台、手推车、存包箱柜按钮等与顾客接触较多的公用物品和部位,要坚持每日消毒,并视情况增加消毒频次。在入口处设置体温监测岗,对进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要求佩戴口罩,对未佩戴口罩的,进行劝阻;对有发热、干咳等症状者,要及时劝离,并告知其到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三)餐馆(含内部食堂)怎么做?
落实主体责任。成立疫情防控工作机构,建立健全防控工作责任制,明确专人负责防控工作。
加强宣传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以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相关指引进行学习宣传,通过多种途径、形式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
强化内部人员管理。落实本单位职工和从业人员抵京返京居家观察、隔离,以及健康监测登记、应急报告等有关要求,加强检查检测,确保上岗从业人员身体健康。
配备必要防护用品。结合从业人员岗位特点配备口罩、体温计、消毒液等必要防护用品,并要求从业人员工作期间必须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科学清洁消毒。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有关要求,对公共部位、公共接触物品、重点区域进行清洁消毒,并做好工作记录和标识。
保持室内通风。优先采用自然通风。有条件的可以开启排风扇等抽气装置以加强室内空气流动,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时,应保证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转正常,一般情况下应关闭回风,保证新风供给量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必须采用空调回风时,新回风比宜大于40%。每周进行关键部件的清洗、消毒或更换。
正确处理垃圾。各单位要严格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等日常管理制度,建立管理台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日产日清。不得随意倾倒、丢弃生活垃圾。
加强餐馆和单位用餐管理。确保餐馆和单位食堂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每日早晚,要对从业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记录,督促从业人员提供服务时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保持用餐环境整洁和空气流通。在入口处设立体温监测岗,对进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对有发热、干咳等症状者,要及时劝离,并告知其到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采取有效分流措施避免人员密集,餐馆上座率宜控制在50%以下,单位食堂要安排错时就餐,就餐人员宜保持就餐间距。保证食品安全,食饮具要一人一用一消毒。配备标识清晰的垃圾收集专用设备,规范处理厨余垃圾。
(四)准备前往三类场所的人员应该怎么做?
积极支持配合商务楼宇、商场和餐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主动避免人员聚集,自觉服从管理要求,主动使用口罩等防护用品,积极做好自我安全防护措施。发现相关单位未落实本通告有关要求的,有权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
(五)三类场所没有落实通告要求怎么办?法律法规有什么规定?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执法部门将加强督促检查,对工作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在行业内进行通报批评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公民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属单位的指挥和安排,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第六十六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四)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 (京政发〔2020〕2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四方责任”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场所和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20〕4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0〕5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商务楼宇、商场和餐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检查执法有关事项的决定(京政发〔202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