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城市管理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的解读
发布日期: 2026-09-03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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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颁布实施,市城管执法局结合法典实施情况,对现行的《城市管理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京城管发〔2025〕44号),进行简易修订。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三、适用范围
市、区城管执法部门及街乡综合行政执法队的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工作,适用本规定。
四、修订主要内容
《城市管理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基本规则延续适用,主要修订以下内容:
一是因《生态环境法典》实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废止。删除《城市管理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附件2《城管职权涉及“举报奖励”法律法规及条款》中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内容。
二是强化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明确“办案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举报奖励过程中存在违反举报人信息保密要求、未按规定给予举报奖励,以及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