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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市城管执法部门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规定(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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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城管执法局,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天安门地区、重点站区分局,房山燕山分队,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并认真落实国家和本市相关要求,在前期试点工作基础之上,市局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城管执法部门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规定(试行)》,已经市局2022年第14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自2022年12月15日起施行。市局前期印发的相关意

  见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请各区局、分局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队,并加强统筹指导做好贯彻实施工作。

  特此通知。

  市城管执法局  

  2022年11月8日  

附件:北京市城管执法部门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规定(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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