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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城市管理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征集时间: 2026-08-13至2026-08-19]
发布日期:2026-08-21 17:30 字体:[ ]

  2026年8月13日至8月19日,市城管执法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首都之窗”)和本单位门户网站对《城市管理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至2026年8月19日,收到1条反馈意见,具体为“1.举报者有遭受打击报复的风险,强调实名可能会抑制举报意愿,因此不应将未以真实姓名进行举报的人员直接列为不予奖励情形;2.举报人如对不予奖励决定不服,目前无处反映。建议增加:举报人对不予奖励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城管执法部门申请复核...等条款。”经认真研究分析,已在相关条款中进一步明确对举报人权益的保障。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市城管执法局

  2026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