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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管理暂行规定》和《行政违法行为分类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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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城管执法局,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天安门地区、重点站区分局,房山燕山分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构建诚实守信的市场秩序,建立失信主体自我纠错、主动自新信用修复机制,根据《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结合本市城管执法工作实际,经2020年12月25日第43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制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管理暂行规定》和《行政违法行为分类目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区城管执法局要根据《通知》要求统筹指导街道(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落实相关工作要求。

特此通知。


市城管执法局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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