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 [制发单位]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实施日期]
- [成文日期]
- [发文字号] 京城管发〔2020〕13号
- [失效日期]
- [发布日期]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京城管发〔2020〕13号
商务楼宇(包括办公楼、写字楼)是人员密集场所,做好商务楼宇内办公单位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防疫工作,对于保护员工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本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明确在商务楼宇内办公单位的防疫要求,通告如下:
一、鼓励各单位通过弹性工作制、居家办公、AB角轮班、错峰上下班等灵活办公形式,降低人员集中度,人员密集的企业员工到岗率不超过50%。
二、要求本单位返京员工严格落实居家或集中观察14天措施,有效掌握员工与疫情有关重要身体状况,有不适症状要及时报告、就医,并安排居家观察。
三、要每日为员工监测体温,保障到岗员工按要求佩戴口罩。
四、要安排员工分流乘坐电梯,乘坐人数不超过电梯轿厢最大容量的50%。
五、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办公人员密度,保障到岗员工办公间距不小于1米、每人使用面积不小于2.5平方米,对单一空间内人员数量较大的,要进一步增加办公间距和每人使用面积。
六、要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有关要求对公共部位、公共接触物品、重点区域进行每日清洁消毒。
七、必须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单位,要关闭回风,每周对关键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八、要实施分散就餐、保障就餐时人员间距保持1米以上,且不可面对面就餐,公共餐具做到一人一用一消毒,自办食堂的要严格掌握食堂工作人员身体状况,加大测温频次。
九、要有效管理外面来访人员,防止对办公场所防疫安全造成重大隐患。
十、要明确防疫责任人、专职防疫人员。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执法部门要加强对在商务楼宇内办公单位的督促检查,对防疫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要求其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本通告与《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务楼宇、商场和餐馆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京城管发〔2020〕8号)相关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