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 [制发单位]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实施日期]
- [成文日期]
- [发文字号] 京城管发〔2025〕42号
- [失效日期]
- [发布日期]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印发《北京市城管执法部门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区城管执法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天安门地区、重点站区分局,房山燕山分队,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最新规定,市城管执法局重新制定《北京市城管执法部门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经2025年12月29日第11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原《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管执法部门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规定(试行)>的通知》(京城管发〔2022〕76号)中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停止适用。
特此通知。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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