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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执法局通报近期“三类场所”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
发布日期:2021-01-20 18:00 字体:[ ]

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和安排,市城管执法局持续调度全市城管执法部门,推进落实“四方责任”,全力开展对商务楼宇、商场超市、餐饮食堂“三类场所”的疫情防控检查执法工作,重点检查测温验码、佩戴口罩、场所消毒、“1米线”等防控措施落实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城管执法部门现场要求责任单位立行立改;对问题突出、整改不力的单位,予以执法公示,进一步督促整改。

现就问题突出的相关单位通报如下:

序号

单位名称

公示地点

检查中存在的问题

1

北京九箸餐饮有限公司

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80号1层103号

无专人进行测温扫码登记

2

北京陇人家食府

东城区南门仓胡同甲7号

未设置体温监测专岗

员工体温监测记录不全

消毒记录不全

顾客未进行扫码登记

员工未佩戴一次性手套、口罩

3

北京凯德嘉茂西直门房地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

疫情防控宣传不到位

4

百睿(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朝阳区那里花园1层A117

店内工作人员未规范佩戴口罩

间距不足

扫码不到位

员工体温登记不齐

5

BHG(北京)华联百货有限公司

朝阳区广顺北大街33号

未设置一米线

详细消毒未对外公示

顾客信息登记不全

6

北京佳世汇超市

朝阳区豆各庄乡青青家园

进店人员未要求扫健康码,无测温岗

7

北京必胜客比萨有限公司望京南大街餐厅

朝阳区广顺南大街16号

测温专岗人员未在岗

消毒记录登记不全

无进店佩戴口罩标识

8

北京穆诺萨餐饮有限公司

海淀区苏州街18号院3号楼1层3103

未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员工未佩戴一次性手套

9

北京快乐蜂连锁商业有限公司苏州桥店

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10-1

未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未落实本单位职工和从业人员健康监测情况

未按规定对进入人员开展体温监测

未设置体温监测专岗

未有消毒记录

10

北京坤和华欣超市有限公司魏公村分公司

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9号15号楼一层4号

未落实本单位职工和从业人员健康监测登记制度

未有消毒记录

未有员工体温记录

11

北京飞度白洋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海淀区温泉镇白家疃村西侧平房

未设置体温检测专岗

12

北京恒泰祥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第二分店

海淀区龙背村路99号1号楼地上二层F2-30

未按规定测温

13

北京泰宏鹰业餐饮管理中心

丰台区马家堡东里6号楼一层5号

未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品

14

北京反越位节奏餐厅

丰台区右安门外东庄18号楼

未落实清洁消毒要求并公示记录

15

北京憨叁串串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丰台区和义东里六区甲8号贰层F2-06A

员工体温记录不全

消杀记录不全

16

北京鸿盛记餐饮有限公司

丰台区长辛店杨公庄1号1-10幢1层105号

从业人员未佩戴手套

17

石榴中心

丰台区榴乡路88号

电梯口未设乘员限流

18

北京鲜活湾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石景山区古城北路菜蔬公司综合楼1幢1层东起第2间

测温和消毒记录不齐全

19

北京马哈牙餐饮有限公司

门头沟区三家店东街51号4栋一层01室

员工未佩戴手套

20

北京麻辣时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房山区窦店镇田家园4区2号楼09号104

工作人员未佩戴一次性手套

21

北京燕鑫划过商贸有限公司燕山生活购物广场

燕山迎风街道岗南路23号

未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22

北京旺顺阁五十七餐饮有限公司顺义一分公司

顺义区空港街道安泰大街6号院12号楼二层201室

访客人数体温记录不全

23

味千拉面

顺义区新顺南大街18号8幢(新世界千姿百货六层)

未落实健康宝扫码

未落实就餐安全距离

24

北京新都餐饮有限公司(大都涮肉)

昌平区天通苑西苑一区22号楼-1至3层

未落实1米线

消毒测温记录不全

25

北京汉拿山金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大兴西红门分店

大兴区欣宁街15号院1号楼3层03E119

从业人员未佩戴一次性手套

26

北京紫福餐饮有限公司第十分公司(外婆家)

大兴区西红门镇荟聚商场二楼

从业人员未配带一次性手套

27

北京将太无二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大兴分公司

大兴区欣宁街15号院3-03-60-R

未设制限流标志

28

北京釜田家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怀柔区迎宾中路25号楼6幢一层23、24号

从业人员未按规定佩戴一次性手套

未规范佩戴口罩

29

北京谷香园食府

密云区新东路综合楼第120幢120-2号

工作人员未配带手套

门口无人测量体温

30

北京华春梅老马拉面馆

延庆区张山营镇张山营村临03号

工作人员未佩戴口罩

被公示单位,在整改完毕并经城管执法部门复查合格后,可撤销公示;整改不力或多次发现同类问题的单位,将被移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一步处理。

  市城管执法局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