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和安排,市城管执法局持续调度全市城管执法部门,推进落实“四方责任”,春节期间全力开展对商务楼宇、商场超市、餐饮食堂“三类场所”的疫情防控检查执法工作,重点检查测温验码、佩戴口罩、场所消毒、“1米线”等防控措施落实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属地城管执法部门现场要求责任单位立行立改;对问题突出、整改不力的单位,予以执法公示,进一步督促整改。
现就问题突出的相关单位通报如下:
序号 | 单位名称 | 公示地点 | 检查中存在问题 |
1 | 北京千正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东城区幸福大街57号院2号楼底商2-5号 | 从业人员未佩戴口罩、一次性手套 门口测温岗无人值守 未对进入人员扫码测温 |
2 | 广州太二餐饮连锁有限公司北京第一分店 | 东城区王府井大街138号5层506B号店铺 | 员工体温监测记录不全 |
3 | 海格大厦 (北京海格国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西城区宣外大街20号 | 未落实主体责任 |
4 | 北京亿恒德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西城分公司 | 西城区黄寺大街德胜置业大厦4号 | 体温枪损坏 中央空调通风口未消毒 消毒不规范 |
5 | 北京弘运华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8号院1号楼1层1112 | 无人测温 无人监督扫码 |
6 | 北京一品羊餐饮有限公司 | 朝阳区酒仙桥商业街4号楼6号 | 未落实健康监测登记制度 未落实应急报告制度 |
7 | 北京金兴食业烤牛肉店 | 朝阳区三里屯路16号泰悦豪庭 | 工作人员未规范佩戴口罩 未设置1米线 |
8 | 北京桦树绿天饺子馆 | 海淀区双榆树街道知春路9号楼东侧1幢一层3号 | 未按规定佩戴防护手套 |
9 | 北京龙文餐饮有限公司 | 海淀区北土城西路195号1栋平房 | 未落实防疫主体责任 未主动让顾客扫码健康宝 对测温工作未严格 |
10 | 北京蹭蹭餐饮有限公司 | 海淀区万泉庄路15号2层201-001 | 未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未设置体温监测专岗 未按规定对进入人员开展体温监测 |
11 | 北京顾家生鲜生活便民超市 | 海淀区上庄镇皂甲屯1幢101号 | 未及时要求顾客进行扫码测温 |
12 | 北京金三江渔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丰台区长兴路12号中体奥园一区1号楼1层103 | 员工测温记录不全 |
13 | 北京福杯满溢餐饮有限公司 | 丰台区和义东地3-4号 | 未落实居家观察、隔离等管理措施 |
14 | 北京兰燕人家餐饮有限公司 | 丰台区马家堡东路49-2号1至8层2层北侧 | 部分从业人员未佩戴口罩 |
15 | 北京有饭儿饮食有限公司 | 丰台区马家堡西路36号院8号楼1层8-2 | 部分员工未佩戴手套 |
16 | 北京田稻香阁餐饮有限公司 | 石景山区鲁谷大街永辉超市一层 | 员工体温登记不规范 |
17 | 北京佳门口科贸有限公司 | 石景山区八角南里集贸市场13—15号 | 主食及生鲜操作人员未佩戴一次性手套 |
18 | 北京西粉天下餐饮有限公司 | 石景山区鲁谷路51号 院1楼1层1-4 | 员工体温登记不规范 |
19 | 北京梧桐楷然餐饮有限公司 | 门头沟区龙兴南二路8号院1号楼105 | 从业人员存在未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品情况 未设置体温检测专岗 |
20 | 北京绿乐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房山区长阳镇军留庄村怡和北路3号一层133B号 | 消毒记录不完整 |
21 | 北京星满天饭庄 | 通州区格兰晴天家园(梨园13号) | 顾客测温扫码无专人督促 |
22 | 小放牛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 通州区新华西街58号1号楼4层422-4011、423-4012 | 未采取有效分流措施避免人员密集 未控制合理上座率及保持就餐间距接待大规模人员用餐 |
23 | 北京魅力星座餐饮娱乐有限公司 | 顺义区杨镇地区下坡村木燕路2号 | 未落实主体责任 |
24 | 北京六泰居餐饮有限公司 | 昌平区小汤山镇市场街78号 | 员工体温监测和消杀情况记录不规范 |
25 | 北京鱼都江宴餐饮有限公司 | 大兴区泰河园一里一区14号楼一层1485-F | 员工未佩戴口罩 员工健康档案不健全 |
26 | 中康万家(北京)超市有限公司 | 大兴区金星路 | 从业人员未佩戴口罩 |
27 | 北京九天银河餐饮有限公司 | 怀柔区桥梓镇前桥梓村502号 | 体温记录不全 消毒记录不全 |
28 | 北京项桂芹小吃店 | 平谷区滨河街道育才胡同 | 未设置1米线 未监测从业人员体温 没有消杀记录 |
29 | 北京百璐庄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 | 密云区康居南区综合楼1层22号 | 进入人员未扫健康码、未测量体温 |
30 | 北京一米阳光过桥米线餐厅 | 延庆区延庆镇高塔街甲58号1幢-1层-127 | 未落实扫码测温制度 从业人员体温信息 消毒工作未记录 从业人员未佩戴口罩 |
被公示单位,在整改完毕并经属地城管执法部门复查合格后,可撤销公示;整改不力或多次发现同类问题的单位,将被移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一步处理。
市城管执法局
2021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