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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系统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2023年修订)
发布日期:2023-12-05 15:43 字体:[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空气重污染应急机制,切实减缓污染程度、保护公众健康,坚持科学、精准、依法治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文件,按照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统一要求,结合本市工作实际以及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职责,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预测可能发生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工作。对因沙尘形成的空气重污染,按照《全市城管综合执法系统沙尘暴天气应急预案(试行)》执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全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系统成立市城管执法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指挥部总指挥由市城管执法局(以下简称市局)局长担任,市局副局长担任副总指挥,成员单位由市局办公室、指挥中心、执法总队、督察总队、法制处、执法规划处、执法协调处、执法监督考核处、宣传处、装备财务处、执法保障中心及各区城管执法局、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天安门地区、重点站区分局,房山燕山分队主要领导组成。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局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市局指挥中心主任担任。各区(分)局要成立空气重污染指挥部,负责本辖区内的空气重污染应对工作。

  市城管执法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职责:

  1.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2.研究制定(修订)全市城管执法系统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3.统筹指导、综合协调全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系统依法依职责开展空气重污染执法检查工作;

  4.承担市空气重污染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城管执法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组织落实市城管执法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的命令和决定,协调和调度成员单位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2.承担市城管执法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应急值守工作;

  3.按照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预警指令,发布黄色、橙色、红色预警指令,解除预警;

  4.指导各区(分)局制定(修订)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

  5.负责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6.承担市空气重污染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各区城管执法局、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天安门地区、重点站区分局,房山燕山分队主要职责:负责结合本辖区工作实际制定空气重污染预警应急分预案;接到预警指令后,按照预警级别启动应急预案,督促街道(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开展空气重污染应对工作;街道(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依责查处施工扬尘、道路遗撒、露天烧烤和焚烧以及无照售煤等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对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重型车辆停运情况进行检查。

  第三章 预警分级与响应

  第四条 预警分级

  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统一调整重点区域预警启动标准有关规定,依据空气质量预测结果,综合考虑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将空气重污染预警分为3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黄色预警:预测全市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200或日均值>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橙色预警:预测全市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200持续48小时或日均值>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红色预警:预测全市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200持续72小时且日均值>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时。

  当生态环境部统一调整空气重污染预警启动标准时,按照新启动标准执行。

  第五条 预警发布

  1.预警启动

  (1)市城管执法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预警指令后,第一时间报告值班局领导,即时以电台呼叫、指挥调度平台短信或通知的形式向全系统发布预警响应级别及启动应急预案的指令;

  (2)收到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发布的区域应急联动启动预警提示信息时,按照要求和程序及时启动相应级别预警,开展区域应急联动。

  2.预警调整程序

  市城管执法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市空气重污染预警指令,即时向全系统发布提高或降低预警级别的通知。

  3.预警解除程序

  市城管执法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市空气重污染预警解除指令后,即时向全系统发布预警解除通知。

  第六条 响应分级

  重污染天气实行分级响应,对应预警分级,将预警响应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三级响应、二级响应、一级响应。

  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三级响应。

  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二级响应。

  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一级响应。

  第七条 指挥调度

  1.当发布黄色预警时,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根据应急应对需要组织指挥调度,部署空气重污染应急应对工作。

  2.当发布橙色预警时,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根据应急应对需要组织指挥调度,部署空气重污染应急应对工作。

  3.当发布红色预警时,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根据应急应对需要组织指挥调度,部署空气重污染应急应对工作。

  第八条 响应措施

  (一)黄色预警响应(三级响应)

  1.市局指挥中心第一时间报告值班局领导,即时以电台呼叫、指挥调度平台短信或通知的形式向全系统发布预警响应级别及启动应急预案的指令;开展视频巡检,发现问题立即调度处置,并将重点违法案件线索移交督察、执法总队,现场督察督办。

  2.市局督察总队、执法总队等部门对各区应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3.各区城管执法局,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天安门地区、重点站区分局,房山燕山分队接到预警及响应措施指令后,督促街道(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依责加大执法检查工作力度,并对应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利用北京市施工扬尘视频监管平台及各单位自有视频巡查系统加强施工工地视频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调度处置。

  4.街道(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应对工作:

  (1)组织开展对施工扬尘、道路遗撒、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秸秆)、露天烧烤以及无照售煤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

  (2)加强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的执法检查,督促施工工地按照绩效分级,差异化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等施工作业;

  (3)利用北京市施工扬尘视频监管平台及各单位自有视频巡查系统加强施工工地视频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二)橙色预警响应(二级响应)

  1.市局指挥中心第一时间报告值班局领导,即时以电台呼叫、指挥调度平台短信或通知的形式向全系统发布预警响应级别及启动应急预案的指令;市局指挥中心结合市民诉求加大视频巡检力度、频次,发现问题立即调度处置,并将重点违法案件线索移交督察、执法总队,进一步加强现场督办。

  2.按照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工作部署,市城管执法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视情组织各成员单位召开视频会,传达工作任务和相关要求,指挥调度空气重污染应急应对工作。

  3.市局督察总队、执法总队等部门集中力量对各区应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4.各区城管执法局,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天安门地区、重点站区分局,房山燕山分队接到预警及响应措施指令后,视情组织召开视频会,传达工作任务和相关要求,指挥调度空气重污染应急应对工作,督促街道(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依责加大执法检查工作力度,加强应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利用北京市施工扬尘视频监管平台及各单位自有视频巡查系统,加大施工工地视频巡查力度、频次,发现问题及时调度处置。

  5.街道(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应对工作:

  (1)全市禁止露天烧烤;组织开展对施工扬尘、道路遗撒、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秸秆)、露天烧烤以及无照售煤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

  (2)加强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的执法检查,督促施工工地按照绩效分级,差异化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等施工作业;

  (3)会同有关部门对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重型车辆(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汽车除外)停运情况进行检查;

  (4)利用北京市施工扬尘视频监管平台及各单位自有视频巡查系统,加大施工工地视频巡查力度、频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三)红色预警响应(一级响应)

  1.市局指挥中心第一时间报告值班局领导,即时以电台呼叫、指挥调度平台短信或通知的形式向全系统发布预警响应级别及启动应急预案的指令;结合市民诉求加大视频巡检力度、频次,发现问题立即调度处置,并将重点违法案件线索移交督察、执法总队,进一步强化现场督办和跟踪复查。

  2.按照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工作部署,市城管执法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视情组织各成员单位召开视频会,传达工作任务和相关要求,指挥调度空气重污染应急应对工作。

  3.市局督察总队、执法总队等部门集中力量对各区应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4.各区城管执法局,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天安门地区、重点站区分局,房山燕山分队接到预警及响应措施指令后,视情组织召开视频会,传达工作任务和相关要求,指挥调度空气重污染应急应对工作,督促街道(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依责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加大工作落实情况督导检查力度、频次;利用北京市施工扬尘视频监管平台及各单位自有视频巡查系统,重点加大施工工地的视频巡查力度、频次,发现问题及时调度处置;加强夜间勤务力量布控,专项开展空气重污染执法检查。

  5.街道(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主要工作:

  (1)全市禁止露天烧烤;组织开展对施工扬尘、道路遗撒、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秸秆)、露天烧烤以及无照售煤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

  (2)加强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的执法检查,督促施工工地按照绩效分级,差异化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等施工作业;

  (3)会同有关部门对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重型车辆(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汽车除外)停运情况进行检查;

  (4)利用北京市施工扬尘视频监管平台及各单位自有视频巡查系统,重点加大施工工地的视频巡查力度、频次,发现问题及时调度处置。

  第九条 响应终止

  预警解除即响应终止。

  第四章 应急值守与信息报送

  第十条 市、区、街三级做好24小时值班值守工作,保持通讯和电台畅通,快速、妥善做好应急处突工作,遇有突发情况及时报告。根据工作需要,指挥部办公室可抽调有关成员单位人员联合办公,开展应急指挥、协调调度、督导检查等工作。

  第十一条 各区城管执法局,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天安门地区、重点站区分局,房山燕山分队要严格按照市局应对工作要求,及时准确报送应对工作和执法检查数据信息及工作总结。市局督察总队、执法总队按照上述时间安排报送督导检查情况。

  第五章 应急保障

  第十二条 措施落实保障

  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预警期间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各街道(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要进行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或依法查处。对因工作不力、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导致应急措施未有效落实的,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第十三条 宣传引导

  各级城管执法部门要做好宣传引导,重点宣传一线人员检查、执法处罚和发现的问题,释放正能量,营造共同应对空气重污染的良好氛围,同时关注舆情热点,及时回应公众关切。

  第十四条 公众监督

  各成员单位要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自觉接受公众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各区城管执法局,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天安门地区、重点站区分局,房山燕山分队要根据本预案,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15个工作日内报市城管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各街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细化各级别预警响应启动流程、落实方案和具体分工等。

  第十六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的通知》(京城管发〔2019〕7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