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察通报(2021年第222期)
            
            
                
                发布日期:2021-09-04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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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2日督导检查情况
市局督察总队共出动13车组,29人次,主要完成3项工作任务:1.抽查“三类场所”疫情防控情况;2.抽查部分单位生活垃圾分类情况;3.抽查重点地区环境秩序情况。
共抽查重点点位(场所)67处,发现问题9处13起(“三类场所”疫情防控问题3家3起、生活垃圾分类问题1家1起、街面环境秩序问题5处9起)。针对相关问题,各督导组在现场督办立整立改基础上,责成各辖区城管部门进一步跟踪、复查、反馈情况。具体检查情况如下:
一、“三类场所”疫情防控抽查情况
市级督导组共抽查“三类场所”25家,按区域分:东城区3家、西城区3家、朝阳区5家、海淀区3家、丰台区3家、石景山区3家、房山区4家、大兴区1家;按类型分:商务楼宇8家、超市2家、商场3家、餐馆12家,共发现从业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口罩问题3家3起,均现场整改完毕。各督导组按照全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对检查对象进行了疫情防控提示。
截至8月12日,市级督导组共发现存在疫情防控问题的“三类场所”和其他重点点位2055家,2050家已整改完毕,整改率99.8%(5家派发《监管通知单》未到反馈期限)。
二、生活垃圾分类抽查情况
市级督导组共抽查21家单位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情况,按区域分:东城区3家、西城区2家、朝阳区5家、海淀区3家、石景山区3家、房山区4家、大兴区1家;发现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入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问题1家1起,现场整改完毕。各督导组对被检查单位逐一进行了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指导。
三、环境秩序抽查情况
共抽查主要大街55条,重点点位21处,存在问题5处9起。主要问题为无照经营、违反规划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等。问题分布:朝阳区3处7起,房山区2处2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