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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依据
发布日期:2026-06-30 16:22 字体:[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二条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  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北京市实施行政处罚程序若干规定

    第九条 除依法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符合下列条件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立案:

  (一)有证据初步证明存在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

  (二)依法可能给予行政处罚;

(三)属于本行政机关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