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依据
发布日期:2026-06-30 16:22
字体:[
大
中
小]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二条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 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北京市实施行政处罚程序若干规定》
第九条 除依法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符合下列条件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立案:
(一)有证据初步证明存在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
(二)依法可能给予行政处罚;
(三)属于本行政机关管辖。